變遷中的東亞法院:從指標性判決看東亞法院的角色與功能(East Asian Courts in Transformation: Changing Judicial Functions in Leading Cases)*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類*~新書推薦!
作者:吳從周,李立如,沈冠伶,張文貞,許恒達,郭書琴,黃詩淳,葉俊榮,謝煜偉 ISBN:97898635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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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最高法院在死刑量刑判斷中的角色與功能:日本與臺灣的比較(摘錄)
謝煜偉
最高法院作為終審法院,除了負有維護個案正義(確認下級審判決適法性)的責任外,還有統一法律見解、發揮法律續造之作用。不過,這僅是針對法律解釋適用的功能而論,若從最高法院的社會角色而言,喚起一般大眾的規範意識與培養司法信賴也是不可忽視的一環。近來我國最高法院刑事庭的審理方式與組織型態,包括廢除秘密分案、開庭審理的準則、大法庭制度乃至於決議制度、判例制度的總檢討等,成為新一波刑事訴訟革新的矚目焦點。可以說,這些制度上的檢討革新,都與前述最高法院作為法律審、終審法院的社會角色,包括統一法律見解、維護個案正義以及司法信賴的建立等脫離不了關係,因此毋寧說上述各項檢討議題都有共通的本質。
特別引人矚目的是,最高法院在2012年底宣布,今後二審判處死刑之案件以及法律上具重要意義之案件,第三審應進行言詞辯論。而將近一年的時間,截至2013年12月初之統計為止,已有11件為言詞辯論,而有8件已判決,其中死刑定讞者有3件,撤銷發回更審者3件,直接改判為無期徒刑者為2件。在難以於立法層次上廢除死刑制度的現況下,我們所能做的唯有盡可能減少死刑的適用,並且讓司法實務在判斷上盡可能嚴謹審慎。關於死刑量刑程序上的正當性問題,除了刑事訴訟法固有的爭議問題外,尚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內國法化之後的解釋適用問題;至於量定死刑在實體法上的判準,則涉及刑法第57條之解釋,以及其與ICCPR第6條中所謂「情節最嚴重之罪始可判處死刑」的關係。關於上述二層面的問題,筆者先前已經為文討論過近期我國最高法院判決的趨勢,分別針對最高法院的開庭狀況、職權調查範圍以及自為判決的情形,還有死刑量刑基準的變遷過程作簡要的比較分析,茲不贅述。
ISBN:9789863501893
叢書系列:東亞法院叢書
規格:平裝/382頁/14.8x21cm/普通級/部份全彩/初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各國法律
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法政類>法律>各國法律
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政府出版品>教育學習>大學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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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 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ap/products/0010733007?utm_source=ap&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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