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庭長開講[Ji Ting Zhang Kai Jiang]*社會科學類*暢銷書榜~推薦!
作者:黃越宏 ISBN:978986854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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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偏頗之虞 應從寬認定
法官辦案,理應公平審判,但會不會有個人的主觀成見影響公平審判?會不會因為個人的偏見,造成審判不公?
答案是,當然會!世界各國的訴訟制度也都知道這個問題, 所以都用法條、甚至憲法,設有預防措施。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也有類似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中,就規定「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聲請法官迴避。問題是,大法官林永謀在最高法院當庭長時,作出了一個裁定,在該裁定中(七十九年台抗字第三一八號)嚴重限縮了「偏頗迴避」的空間!
林永謀與紀俊乾曾是最高法院同庭法官,林升庭長,紀又是他的庭員法官,兩人私交甚好。然而,針對該裁定,紀庭長不以私論法,他認為:時空環境一直在變,該裁定的「從嚴認定」與「限縮解釋」,確實到了應該調整的時候了。
從事法官審判工作超過四十年的紀庭長,不諱言地指出:一個公平的審判,必須在法官沒有偏見、沒有預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現。法官如有預斷,往往會在程序上流露出來。
「針對偏頗之虞,應從寬解釋。」紀庭長又補充道。法條的規定是「偏頗之虞」,虞,指的是可能、是擔心。既然講的是「可能」,不是結果,那就應該從寬解釋。
有可能偏頗,就應該考慮成立迴避;並非等到偏頗結果出現才來考慮,何況那時要迴避也來不及了。
為了進一步闡明司法「公平公正審判」的意義,紀庭長特別翻出不同國家、不同位階的法律規定來證明。
紀庭長指出:在日本是以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保障所有的刑事被告有受法院公平迅速審判的權利;至於中華民國的大法官釋憲,從四一八號釋憲開始,四三六、四四二、五一二、五八二、五九一等多號釋憲,也都闡明或規範了公平公正審判的意涵。
德國的實例,更是不勝枚舉。
紀庭長相信,程序上如有偏頗之虞,百姓對於公正審判之期待一定會打折,放寬偏頗之虞的認定,對提昇司法公信力必有幫助。
ISBN:9789868543966
叢書系列:官司秘笈
規格:平裝/253頁/15x21cm/普通級/單色印刷/初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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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 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ap/products/0010677284?utm_source=ap&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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