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Cong Fa Lv Xin Wen Xue Fa Lv 2]*社會科學類*暢銷書榜~推薦!

作者:鄧湘全,吳立瑋,洪國華
出版社:書泉
出版日期:2016/07/25
語言:繁體中文

定價: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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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9864510689
叢書系列: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規格:平裝/256頁/25k正/14.8x21cm/普通級/單色印刷/初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法律實例/應用
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法政類>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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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凶宅的鄰居也是凶宅?
 
案例:
 
恐怖旅社遭人惡意縱火,大火造成度假中的一家五口死亡,不知情的花媽買下恐怖旅社旁邊的房子後,半夜常感覺聽到一家人準備出遊嬉鬧的聲音,一打聽才知道恐怖旅社的事,花媽認為購買的房屋緊臨恐怖旅社幾公尺而已,而且從窗戶可以看見旅社的窗戶,認為這樣的房子有誰敢買,向原本的屋主主張「緊鄰凶宅」的房子也是凶宅,要求解除契約,拿回已付的買屋價金,花媽這樣有理嗎?
 
所謂凶宅,依照社會一般定義,指房子有被死於非命的情形,例如有人在其內自殺或遭他殺等情形,一般人都很忌諱買到這種房子。以內政部曾經函釋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來說,裡面就有提到:「就相關建築改良物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之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換句話說,在房屋相鄰之處,有發生非自然死亡的結果,不會使得房屋變成凶宅,例如某甲在自宅被乙追殺,甲被乙一路追到隔壁間而死亡,隔壁間變成凶宅,但自宅不是凶宅。內政部的解釋,常會作為法院實務參考的標準,但不一定是絕對的標準,仍然要以人民實際生活的共同價值觀,作為判斷的標準。
 
通常而言,變成凶宅的房子沒什麼人敢買,擔心住在這種房屋,想到凶殺事件,心裏會毛毛的,睡都睡不著。如此一來,就算房屋沒有使用上的瑕疵,但是因為使用者心理的因素,就造成心理面使用上的瑕疵。因此,同種類或相同地段房屋交易,凶宅的價值會貶值非常多,這就是物的瑕疵。亦即,凶宅對房價的影響是無庸置疑的。
 
依據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如果是凶宅,算是重大瑕疵。且不管出賣人對於凶宅之情形,有無故意或過失,都必須要負責任,這就叫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就是說出賣人應保證房屋是正常的,若有不正常的情形,就有瑕疵責任。法院認為該房子本身不是凶宅,因此認為非瑕疵。花媽所買的房子本是沒有死於非命的情況,法院會認為只是緊鄰凶宅不算瑕疵,因為房屋本身沒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所以像是大樓同棟其他住戶有凶宅情形,或是大樓頂樓有跳樓自殺事件等等,法院多認為非屬凶宅之情形。


ISBN:9789864510689
叢書系列: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規格:平裝/256頁/25k正/14.8x21cm/普通級/單色印刷/初版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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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 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ap/products/0010723064?utm_source=ap&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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