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教養としての冤罪論)*社會科學類*暢銷書榜~推薦!
作者:森炎 ISBN:978986272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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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冤罪線索四――可以相信DNA鑑定嗎?
劃時代的DNA犯罪偵查法**
所謂DNA鑑定,是利用基因的DNA鹼基序列之多樣性,來進行人身鑑別。
將DNA應用於人身鑑別的想法,來自於原本在一九八五年,英國遺傳學者艾列克.傑佛瑞(Sir Alec John Jeffreys)的發現。他注意到DNA在鹼基序列的重複次數上每個人均有明顯的差異等,遂開始想到可以將此原理應用於個體辨識上。而這個原理本身,則可以追溯到詹姆斯.杜威.華生沃森(James Dewey Watson)與弗朗西斯.哈利.康普頓.克里立克(Francis Harry Compton Crick)所提出的「細胞核DNA的雙股螺旋結構」。
這的確是近代分子生物學的代表性成果之一。
一九九○年代,DNA鑑定技術作為犯罪偵查的嶄新手法有著飛躍性的進步,同時也在刑事審判的世界裡引發了證據革命。一九八五年艾列克.傑佛瑞在理論上提出以DNA進行人身鑑別的可能性,之後DNA技術便立刻被應用於犯罪偵查。
另一方面,DNA鑑定技術作為審判的證據,即便至今,也不過二十多年的歷史,是一種非常新的鑑定技術。
在DNA鑑定出現以前,於刑事審判中,除了指紋之外,血液鑑定也被用來進行人身鑑別。但因為血液鑑定僅是依據血型來作區別,雖說是辨識,可是以A、B、O、AB型來作區別,相符機率僅能達到幾分之一,即使採用組合方法,相符機率也頂多縮小到幾十分之一,並不足以稱為真正的人身鑑別。
相較之下,DNA鑑定優於以往血液鑑定之處在於:一、相對於血液鑑定必須要有相當分量的新鮮血液,DNA鑑定僅需微量或者舊的檢體即可進行;二、僅需含有細胞的組織,不限於血液,任何身體組織(皮膚組織、毛髮、體毛、體液等)都有可能進行DNA鑑定;三、能以遠高於血液鑑定之機率進行篩選。
特別是第三點,有鑑於DNA的許多區域都有可從鹼基序列的重複次數辨識出明顯個人差異的地方,若將鹼基序列重複次數組合後加以檢查,就能以高達幾百萬人、幾千萬人中才會有一人相符,甚至是以幾億分之一、幾兆分之一的相符機率來進行辨識,所以確實是劃時代的技術。
ISBN:9789862729205
叢書系列:人與法律系列
規格:平裝/320頁/15x21cm/普通級/單色印刷/初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社會科學>法律>法律實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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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 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ap/products/0010694824?utm_source=ap&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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