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2版)(Ethics)*人文史地類*暢銷書榜~推薦!
作者:斯賓諾莎 ISBN:978957117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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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把自因(causa sui)理解為本質包括存在的事物,或者說是其本性除了存在之外無法被設想的事物。
二、能被相同本性事物所限制的東西,就被稱為在自類中有限(in suo genere finita)。
舉例來說,物體是有限的,因為我們總是可以設想有另一個更大的物體。而思想則同樣被另一個思想所限制。但物體不能被思想所限制,思想也無法被物體所限制。
三、我把實體(Substantia)理解為存在於自身之中,並且藉其自身而被設想的事物;亦即,形成實體的概念不需要其他事物的概念。
四、我把屬性(attributum)理解為由理智看來,就是構成實體本質的事物。【2】
五、我把模態(modus)理解為實體的應變(affectio)*,或是存在於他物之中,並藉由他物而能被設想的事物。
*Affectio一詞並無固定中文譯法。賀麟譯本採「理一分殊」概念,譯為「分殊」;錢志純譯本譯為「感受(或變化)」。按此詞衍自ad (at, to) 與facere (do) 而來,故依「隨機應變」、「應物變化」概念譯為「應變」。
六、我將神(Deus)理解為絕對無限的存有,也就是擁有無限多屬性的實體,而其每一個屬性都表現出一種【3】永恆與無限的本質。
說明:我所謂絕對無限,就不是在自類中無限;因為若有事物只是在自類中無限,我們仍可對它做出無限多種屬性的否定{亦即,我們可設想有無限多種屬性不屬於這事物的本性}*【4】;但若有事物是絕對的無限,那它所擁有的本質就可以為一切所展現,而不包括否定。
*根據荷蘭文本《遺著》增補處以{}標示,以下例同。
七、事物若只依照自身本性的必然而存在,而且只受自己決定而行動,就被稱為自由(liberta)。事物受其他事物所決定而存在,並且依確定與限定的方式產生結果,則被稱為必然(necessaria),或者說是受迫(coacta)。
八、我將永恆([ae]ternitas)理解為單從永恆事物之定義所必然得出的存在本身。
說明:因為這種存在,就如一個事物的本質一樣【5】,會被設想成永恆的真,因此不能藉由存續時段(duratio)或時刻(tempus)來說明【6】,雖然存續時段可被設想為沒有終始。
ISBN:9789571173788
叢書系列:五南文庫
規格:平裝/440頁/25k正/14.8x21cm/普通級/單色印刷/2版
出版地:台灣
本書分類:人文史地>哲學>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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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博客來BOOKS網路書店] http://www.books.com.tw/exep/assp.php/ap/products/0010617659?utm_source=ap&utm_medium=ap-books&utm_content=recom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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